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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分析测试中心试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7-05-27


    为方便全校师生使用分析测试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分析测试中心将于4月份开始全面行门禁、监控、电控三位一体的智能化管理,实现大型仪器24小时网上预约、自主检测的开放共享模式。具体办法如下:  

    一、检测方式  

    需要使用分析测试中心的大型仪器进行检测的,可采用委托检测和自主检测两种方式。  

    1、委托检测。准备好测试样品后前往分析测试中心填写校内服务联系单(梁林校区5号楼223,联系人:叶天晴670329),将其中的测试联(红色)和样品一起交给相应的仪器管理员,由仪器管理员完成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告知委托人。仪器管理员联系方式见下表:  

    序号  

    管理员  

    仪器设备  

    联系方式  

    1  

    陆筑凤  

    扫描电镜、激光粒度仪、同步热分析仪、差示扫描量热仪、表面张力仪。  

    611799  

    2  

    张剑  

    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  

    697086  

    3  

    翟云云  

    紫外可见近红外光谱仪、红外光谱仪、紫外可见光谱仪、分子荧光分光谱仪、原子吸收、ICP  

    657238  

    4  

    刘辉  

    核磁共振波谱仪、X-射线单晶衍射仪、X-射线粉末衍射仪。  

    633433  

    2、自主检测。准备好测试样品后在网上进行预约,在预约的时间前往分析测试中心,用一卡通刷开门禁后进入实验室自己检测。自主检测不需要填写校内服务联系单  

    自主检测需获得分析测试中心授权,并遵守本办法规定。  

    二、开放对象  

    委托检测向全校师生开放。  

    自主检测仅向在编教师和在读研究生开放,不对在读本科生开放。  

    自主检测人员应遵守本办法规定,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因违规操作或其他人为原因导致仪器损坏的,本办法损坏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在读研究生申请自主检测需获得导师批准,因违规操作或其他人为原因导致仪器损坏的,由导师承担赔偿责任;在读本科生不能申请自主检测,特殊情况下需自主检测的,由导师申请,并在导师陪伴下完成检测,导师需对整个检测过程负责,因违规操作或其他人为原因导致仪器损坏的,由导师承担赔偿责任。  

    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仅向在编教师开放并对申请自主检测的人员进行严格控制。原则上每个团队只允许1人申请自主检测并获得团队负责人的批准,因违规操作或其他人为原因导致仪器损坏的,所在团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自主检测申请  

    申请自主检测人员需参加分析测试中心的培训和考核。  

    分析测试中心每年3月、6月、9月、12月举行四次集中培训,申请自主检测的人员应在计划培训月份的上一个月向培训教师(相应的仪器管理员)报名(如计划参加3月份培训的应在2月28日前报名)。分析测试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培训项目、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申请人。  

    培训结束后,分析测试中心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考核由笔试和现场操作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者通过考核。  

    考核通过后,填写“分析测试中心大型仪器操作授权申请表(见下载中心)”,由相应的培训教师、中心主任签名授权。在读研究生需事先获得导师签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需事先获得团队负责人签名。  

    四、网上预约  

    申请自主检测人员获得分析测试中心授权后,即可进行网上预约,实行自主检测。具体方法详见下载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大型仪器网上预约操作流程”。  

    五、检测收费  

    分析测试中心大型仪器维护、维修费用较高,为了维持分析测试中心正常运转,对分析测试中心大型仪器实行有偿使用。其中委托检测按样品个数收费,自主检测按检测机时收费(以管理系统自动统计的机时为准)。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自主检测机时由管理系统自动统计,实际使用机时小于预约机时的,按预约机时计算;实际使用机时大于预约机时的,按实际使用机时计算。注意:实验结束后关上门离开时需再次刷卡退出,否则系统继续计时。  

    六、信誉积分  

    预约人员应合理安排预约时间。为防止实际使用时间大大超过预约时间,影响后续预约人员使用的情况,系统对每位预约人员设置了信誉积分。信誉积分初始值100分,低于60分将不能预约,需恢复后方可预约。连续三次低于60分,将给予暂停处理。  

    系统根据以下情况自动扣信誉积分:  

    1)预约后不使用扣10分;  

    2)超过预约时间继续使用的,如果后面无人预约不扣分;有人预约的,超过30 min扣5分,超过60 min扣10分。   

    七、损坏赔偿  

    由于仪器使用人员违规操作或其他人为原因导致仪器损坏的,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办法参照《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浙财资产〔2014〕60号)。对于赔偿金额较高,责任人无法承担的,责任人提出申请,由生化学院和学校设备处协商解决。  

    八、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只能操作获得授权的仪器,不得操作其他仪器,不得将授权仪器交给他人操作。  

    2. 不得擅自改动仪器和电脑的电源、硬件、软件,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操作,违规操作或其他人为原因导致仪器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  

    3. 发现仪器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告知仪器管理员,协助管理员查明原因。  

    4. 保持仪器室良好的环境,实验结束后及时处置废弃物。  

    5. 使用完毕后及时在使用登记表中登记。  

    6. 申请人违反使用规定,依据情节给予提醒、警告、暂停直至取消资格。暂停资格一般为半年,恢复资格后再次发生违规行为的,取消资格。  


                                       分析测试中心  

                                        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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