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全校师生使用分析测试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分析测试中心将于4月份开始全面试行门禁、监控、电控三位一体的智能化管理,实现大型仪器24小时网上预约、自主检测的开放共享模式。具体办法如下:
一、检测方式
需要使用分析测试中心的大型仪器进行检测的,可采用委托检测和自主检测两种方式。
1、委托检测。准备好测试样品后前往分析测试中心填写校内服务联系单(梁林校区5号楼223,联系人:叶天晴670329),将其中的测试联(红色)和样品一起交给相应的仪器管理员,由仪器管理员完成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告知委托人。仪器管理员联系方式见下表:
序号 |
管理员 |
仪器设备 |
联系方式 |
1 |
陆筑凤 |
扫描电镜、激光粒度仪、同步热分析仪、差示扫描量热仪、表面张力仪。 |
611799 |
2 |
张剑 |
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 |
697086 |
3 |
翟云云 |
紫外可见近红外光谱仪、红外光谱仪、紫外可见光谱仪、分子荧光分光谱仪、原子吸收、ICP。 |
657238 |
4 |
刘辉 |
核磁共振波谱仪、X-射线单晶衍射仪、X-射线粉末衍射仪。 |
633433 |
2、自主检测。准备好测试样品后在网上进行预约,在预约的时间前往分析测试中心,用一卡通刷开门禁后进入实验室自己检测。自主检测不需要填写校内服务联系单。
自主检测需获得分析测试中心授权,并遵守本办法规定。
二、开放对象
委托检测向全校师生开放。
自主检测仅向在编教师和在读研究生开放,不对在读本科生开放。
自主检测人员应遵守本办法规定,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因违规操作或其他人为原因导致仪器损坏的,按本办法“损坏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在读研究生申请自主检测需获得导师批准,因违规操作或其他人为原因导致仪器损坏的,由导师承担赔偿责任;在读本科生不能申请自主检测,特殊情况下需自主检测的,由导师申请,并在导师陪伴下完成检测,导师需对整个检测过程负责,因违规操作或其他人为原因导致仪器损坏的,由导师承担赔偿责任。
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仅向在编教师开放,并对申请自主检测的人员进行严格控制。原则上每个团队只允许1人申请自主检测并获得团队负责人的批准,因违规操作或其他人为原因导致仪器损坏的,所在团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自主检测申请
申请自主检测人员需参加分析测试中心的培训和考核。
分析测试中心每年3月、6月、9月、12月举行四次集中培训,申请自主检测的人员应在计划培训月份的上一个月向培训教师(相应的仪器管理员)报名(如计划参加3月份培训的应在2月28日前报名)。分析测试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培训项目、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申请人。
培训结束后,分析测试中心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考核由笔试和现场操作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者通过考核。
考核通过后,填写“分析测试中心大型仪器操作授权申请表(见下载中心)”,由相应的培训教师、中心主任签名授权。在读研究生需事先获得导师签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需事先获得团队负责人签名。
四、网上预约
申请自主检测人员获得分析测试中心授权后,即可进行网上预约,实行自主检测。具体方法详见下载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大型仪器网上预约操作流程”。
五、检测收费
分析测试中心大型仪器维护、维修费用较高,为了维持分析测试中心正常运转,对分析测试中心大型仪器实行有偿使用。其中委托检测按样品个数收费,自主检测按检测机时收费(以管理系统自动统计的机时为准)。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自主检测机时由管理系统自动统计,实际使用机时小于预约机时的,按预约机时计算;实际使用机时大于预约机时的,按实际使用机时计算。注意:实验结束后关上门离开时需再次刷卡退出,否则系统继续计时。
六、信誉积分
预约人员应合理安排预约时间。为防止实际使用时间大大超过预约时间,影响后续预约人员使用的情况,系统对每位预约人员设置了信誉积分。信誉积分初始值100分,低于60分将不能预约,需恢复后方可预约。连续三次低于60分,将给予暂停处理。
系统根据以下情况自动扣信誉积分:
1)预约后不使用扣10分;
2)超过预约时间继续使用的,如果后面无人预约不扣分;有人预约的,超过30 min扣5分,超过60 min扣10分。
七、损坏赔偿
由于仪器使用人员违规操作或其他人为原因导致仪器损坏的,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办法参照《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浙财资产〔2014〕60号)。对于赔偿金额较高,责任人无法承担的,责任人提出申请,由生化学院和学校设备处协商解决。
八、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只能操作获得授权的仪器,不得操作其他仪器,不得将授权仪器交给他人操作。
2. 不得擅自改动仪器和电脑的电源、硬件、软件,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操作,违规操作或其他人为原因导致仪器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
3. 发现仪器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告知仪器管理员,协助管理员查明原因。
4. 保持仪器室良好的环境,实验结束后及时处置废弃物。
5. 使用完毕后及时在使用登记表中登记。
6. 申请人违反使用规定,依据情节给予提醒、警告、暂停直至取消资格。暂停资格一般为半年,恢复资格后再次发生违规行为的,取消资格。
分析测试中心
2016.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