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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6-05-18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持正常教学与生活秩序,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嘉兴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实验室归属单位要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实验室的灾害性事故的发生,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确保实验室在发生事故后,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第三条 安全事故处置原则及要求

1.坚持先救治,后处理;先救人,后救物;先制止,后教育;边处理,边报告的原则。

2.一旦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通知事故单位的直接主管部门,直接主管部门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同时报告学校保卫处等相关部门。

3.实验室人员应熟练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熟悉各类小型安全事故的急救方法。所有参与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的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携带好装备、器材和工具,服从指挥,严守纪律。

4.遇到有毒有害气体扩散事故,在现场抢险的所有车辆人员必须停留在上风向,抢救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加强灾情侦察,严防扩大事态。

5.相关学院根据所属实验中心的特点和要求制订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

第四条  小型安全事故处置办法

1.若因乙醚、乙醇、苯等有机物引起着火,应立即用湿布、细砂或泡沫灭火器等扑灭,严禁用水扑此类火灾。若遇电器设备着火,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

2.遇烫伤事故,切勿用水冲洗,可用高锰酸钾等溶液清洗伤口处,再擦上凡士林、万花油或烫伤药膏。严重者应立即送医院急救。

3.若在眼睛内或皮肤上溅着强酸或强碱,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再用碳酸氢钠溶液或硼酸溶液冲洗。

4.若吸入氯、氯化氢等气体,可立即吸入少量的乙醇和乙醚的混合蒸汽。若吸入硫化氢气体而感到不适或头晕时,应立即到室外呼吸新鲜空气。

5.若有毒物质进入口内,把大约10%的稀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水中,内服后,用手指深入咽喉部,促使呕吐,然后立即送医院抢救。

6.被玻璃割伤时,伤口内若有玻璃碎片,必须把碎片挑出,然后涂抹酒精,红药水并包扎伤口。严重时应先在实验室内做简单处置,然后送医院急救。

7.遇到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严重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第五条 大型安全事故处置办法

1.火灾、爆炸事故:拨打119请消防部门灭火。拨打120请医疗部门抢救伤员。

2.有毒及危险化学品事故:拨打119请消防部门联系化工部门为主,公安、消防、环保、交通部门配合处理。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事故: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劳动、保险等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事故善后处理

实验室安全事故事发单位,应做到灾后不见灾,不发疫情,残留不扩散,环境不污染。进入现场的人员、设备、设施受毒物污染,必须进行全面清洗消毒,经有关部门(卫生防疫、环保)检测无碍,方可离开现场,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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