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保证实验室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实验室开展的各类实验项目,尤其是涉及化学、生物、辐射等具有安全危险和隐患的科研项目的安全审核。
第三条 实验项目在实验前应制定实验方案,明确实验的目的、内容、方法、所需仪器、设备和药品等,实验项目方案经安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第四条 进入实验室的实验项目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装备器具和禁用的物料。实验项目内容应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 实验项目的安全审核一般由实验中心负责人负责。对一些存在安全危险和隐患较多的实验项目,实验中心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安全审核。对一些涉及化学、生物、辐射等具有安全危险和隐患的科研实验项目、大学生创新开放实验项目等实验项目,应由实验中心所在学院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安全审核。对一些存在安全危险因素多、隐患复杂的实验项目,相关学院应将安全审核结果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六条 实验项目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实验方案进行,如有重大改变,应按程序重新进行安全审核,必要时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第七条 本规定中若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嘉兴学院实验项目安全审核表
实验中心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 |
|
实验室 |
|
项目属性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联系人(电话) |
|
实验 项目 综述(含安全危险因素和隐患) |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承担项目实验中心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学院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1.项目类型指项目为科研、教学、大学生创新及开放实验(包括国家、省、市厅和校级)。
2.项目属性指纵向、横向、校内项目。
3.一般实验项目由实验中心审核。
4.具有安全隐患的实验项目须由实验中心和分管学院共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