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仪器设备是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的物质基础。为使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使用效率,保证教学和科研的正常进行,根据校实验设备处2013年1月制订的《嘉兴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试行)》(嘉院设字[2013]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各实验室要根据仪器设备的特点,定期维护保养、检修,仪器管理人员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做好防尘、防震、防潮、防磁、防静电等项工作,放置设备的房间以及摆放实验仪器的实验台面应保持整齐、清洁,不准堆放杂物,以利于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应立足于本实验室自修,充分发挥仪器管理人员的技术特长,做到节约开支,保证时效。
二、 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相关费用的管理
实验室管理人员需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分类,明确仪器名称、编号及所属专业实验室。根据学校设备处相关文件,单台仪器维修费在5000元以上的、多台同类仪器设备一次性维护维修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大额维护维修,由仪器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嘉兴学院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可以从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交实验中心或分析测试中心,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后,由实验中心或分析测试中心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附上该仪器设备的购买合同、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近二年)、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记录等材料(复印件)。维修经费超过仪器总价值50%及以上的不予维修,按程序报废。维修经费在5000元以下的,属于一般维护维修,按以下原则处理:
1、基础化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费用由实验中心负责;
2、分析测试中心的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由分析测试中心负责;
3、由各研究团队实验室托管的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团队承担70%,实验中心承担30%;
4、 研究团队的实验室仪器维护维修费用由研究团队负责。
三、仪器设备报修程序
1、填写《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该仪器设备所在的二级实验室主任审核;
3、实验中心或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审核;
4、实验中心或分析测试中心联系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5、仪器维修完毕后,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和报销相关费用;
6、验收小组由实验中心或分析测试中心主任(或由其委托的专家)、相关二级实验室主任及仪器负责人组成;
7、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实验中心或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审批、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由主管分院领导审批(审批经费额度见《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四、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附件: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审批表
申请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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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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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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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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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及型号 |
设备 编号 |
生产厂家及购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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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单价(元)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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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经费总额(元): |
维 修 内容 |
申请人签名: 日期: |
二级实验室主任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
实验中心或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 |
院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 |
验收小组验收意见
签名: 日期: |
注:1)如维修内容及更换元器件较多或有特殊要求,请附上详细说明。
2)在报销维修经费时需要附上本审批表。
3)大额维护维修验收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验收。